发布时间:2023-05-20 12:12:04作者:家庭情况调查表下载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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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填写要求:1、 学生本人必须据实填写下表,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2、 院(系)要严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学院 系(所) 专业 年级 学号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家庭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 乡(镇)家庭现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籍贯省(市) 县(市)家庭电话 直系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关系现在何处工作或学习每月工作收入(元)家庭电话(区号)其他收入 生源类别:○城市 ○城镇 ○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 元/月学费金额: 元/年住宿费金额: 元/年主 要 社 会 关 系姓名年龄关系现在何处工作及职务每月总收入(元)家庭电话(区号)与你家经济联系或供养情况 家庭借贷款总额: 元 借贷来源:○亲戚朋友借款 ○私人贷款 ○银行贷款 ○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 持有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具有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2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3 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学习认真,能正常完成学业。4 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5 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特殊情况须另附证明,如残疾证、下岗证、失业证、孤儿、受灾等)。6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 承诺毕业后按还款协议准时归还贷款。8 借款人提出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书面申请(送所在院系)。父亲(或母亲)单位意见每月总收入: 元(包括:城镇职工、临时工或合同工等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和农村农民的农作物折算收入及务工收入等)。 简述家庭经济状况 单位主管签章: 单位联系电话(区号):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家庭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每月总收入: 元(包括:城镇职工、临时工或合同工等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和农村农民的农作物折算收入及务工收入等)。 简述家庭经济状况 单位主管签章: 单位联系电话(区号): 单位盖章:年 月 日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每月总收入: 元(包括:城镇职工、临时工或合同工等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和农村农民的农作物折算收入及务工收入等)。 简述家庭经济状况 单位主管签章: 单位联系电话(区号):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说明1无特殊理由,以上三栏意见必须完整。各签章、联系电话必须完整。2单位必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务农人员必须把农作物和其他收入转换为货币收入。4务农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单位意见”一栏可为空白。 困难原因填写说明:1、学生在下表格左侧栏中对应存在的原因前面□划√,否则不划任何符号。2、院(系)在下表右侧栏内对学生划的原因进行审核,如情况属实,在对应的栏上划√,如与事实不符,在对应的栏上划×。此列栏目由学生本人划定(困难原因及代码)补充说明此列由院系审核划定(代码)□ 11. 孤儿,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12. 残疾,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13. 军烈属家庭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14.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中几乎没有经济来源□ 15. 单亲,且无固定收入(因下岗、失业等)□ 16. 家居老少边山穷地区或农村特困户或城市低保家庭(需低保证明),家庭收入 严重不足以支付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限选一项 □ 11□ 12□ 13□ 14□ 15□ 16□ 21. 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22. 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严重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23. 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病,严重影响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24. 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25. 家居老少边山穷地区或农村贫困户或城市低保家庭(需低保证明),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限选一项□ 21□ 22□ 23□ 24□ 25□ 31. 家中成员(除父母)长期患病(需要长期治疗)□ 32. 家庭人口多(5口或5口以上),但劳动力少(低于或等于20%)□ 33. 家中多子女上学① (高中2人以上不含本人)□ 34. 家中多子女上学② (小学2人或高中1人以上不含学生本人) 可多选 □ 31□ 32□ 33□ 34□ 41. 其他原因: 学生填写□ 41该页到校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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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户口□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 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 残□是□否单 亲□是□否烈士子女□是□否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学生关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学 院 系 专 业 年 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推荐档次A.家庭经济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C.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资助[2007]1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各系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二)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各系学生辅导员、行政秘书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第六条 根据我区各地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二)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三)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各系认定工作级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一)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三)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指导意见第六条中的认定标准,结合各班民主评议结果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四)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五)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各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八条 学校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困难、特别困难两类贫困生,应按一定比例予以抽查;对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类贫困生应尽可能逐个核实,其中有条件的可进行走访慰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校和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第九条 各系在对区内考入的新生进行家庭贫困状况认定时可以参考自治区已建立的高中贫困生档案数据库的记录情况。第十条 本办法从自2007年9月26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发放录取通知书的里面有一个小本本,封面大概是红色的,里面附有家庭情况调查表,然后填完盖章到学校交上去就等着发钱吧。
如不需要办理助学金,货款等可不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怎么写参考【百度经验】: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的填写要求明确如下:
1.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2.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必须为当年方有效】;
3.到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必须为当年方有效】;
4.如有低保证、下岗证、烈士、孤残等证明请复印在调查表背面;
5.此表须一式三份,三份均需原件(监护人及本人签名均需手签)。
6.此表须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确认及写明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无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的一律不接受认定。
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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